[ 作者: 佚名 出自: 发表时间: 2020-10-26 点击: 195 ]
湘教发〔2020〕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臵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 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 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湖南
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和有关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绩效评价既可针对整体支出开展,也可针对指定的专项资金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两种方式。单位自评是指厅本级和有关单位对预算安排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是指省教育厅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教育部门的预算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 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 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
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的导向,高效要保障、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 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重点任务要求;
(三) 各级教育部门职责相关规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 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 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预算支出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六) 预算支出的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 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支出。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预算支出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部门评价对象的确定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湖南省财政厅组织的各项绩效评价,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预算支出,随机选择一般性预算支出。原则上应以 3 年为周期,实现预算支出部门评价全覆盖。
第八条 部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预算支出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
指标的设定情况,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臵、使用、处臵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 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四)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
(五) 预算资金的绩效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六) 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指标和评分方式
第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评价方式不同分为单位自评指标和部门评价指标。
第十条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
决策和投入情况、预算支出和资金管理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共性指标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可根据情况变化动态完善,在开展绩效评价时可以调整(参考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见附件1)。 个性指标由评价主体在参考相关行业和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评价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设定。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产出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效益指标。省教育厅建立部门预算教育专项资金绩效参考指标库(见附件 2),并根据情况变化动态完善,评价主体在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时,可从教育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库中选取相应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个性指标。
第十一条 定量指标是指可以通过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以具体数值形式反映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的指标。定性指标是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结果,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定性分析的方式来反映绩效评价结果的指标。
第十二条 单位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确定的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包括预算支出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单位自评指标中的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臵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 50%、效益指标 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二级、三级指标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预算支出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产出和效益。
第十三条 部门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 相关性原则。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预算支出决策、资金使用管理、产出和效益。
(二) 重要性原则。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
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
(三)明确性原则,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四)可比性原则,同类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为 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分方式,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超过 30%),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当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 100%—80%
(含)、80%—60%(含)、60%以下合理确定分值。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
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
(一) 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 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 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 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为了
取得被评价对象基础数据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通过案卷研究、资料收集、座谈交流、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完成绩效评价任务而采取的各种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一) 成本效益分析法,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 比较法,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 因素分析法,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 最低成本法,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 公众评判法,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 标杆管理法,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 其他评价方法。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厅本级和有关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落实评价结果应用。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具体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接省财政厅,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统筹协调其他各项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资金主管处室具体负责各自管理的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目的个性指标体系;年初预算编制时同步设臵项目绩效目标;年度中定期或不定期监测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收集整理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和资料,建立各项目绩效评价档案;年度结束后及时汇总审核省本级各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州的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形成各项目的总体绩效评价报告;其他按要求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负责本地区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审核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收集整理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和资料,年度结束后及时形成市州、县市区各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厅本级和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年度结束后及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实施程序是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对象。
(二)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实施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 制定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绩效评价方案。
(四) 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所载明的内容和要求要清晰、明确,以便被评价单位按要求做好评价准备工作。
(五) 被评价对象开展自评。有关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填报基础数据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撰写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按时报送。
(六) 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被评价单位,通过听
取情况介绍、进行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接受现场评价的单位要指派熟悉情况的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 综合分析评价形成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各单位的
绩效报告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4)。
(八) 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绩效评价工作组应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被评价单位复核评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超过 7 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九) 形成正式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应逐一核实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按程序报批,形成正式评价报告。
(十) 建立评价档案。绩效评价工作组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业务委托书、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情况等。同时,按照评价工作分级分层管理模式,实施档案的对口分级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设臵为 100 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 分(含)—100 分为优,80 分(含)
—90 分为良,60 分(含)—80 分为较差,60 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二条 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 5)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预算支出,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部门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部门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主要有:结果反馈整改、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结果报告与公开、结果问责。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一)反馈评价结果。省教育厅将确定的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
(二)整改落实。被评价单位根据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自收到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之日起 60 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一)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支出是否纳入项目库、进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 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较差、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根据情况核减预算,甚至取消预算安排。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 结果报告与公开:
(一) 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预算支出评价结果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预算绩效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 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进行公开”的原则,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评价的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编入部门决算,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具体公开方式和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结果问责。对使用财政资金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浪费、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问责参考依据;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被评价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对绩效评价结果施加倾向性影响。对提供虚假数据、采取各种方式干扰或者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公职人员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并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三方机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予以警告、终止委托关系、取消评价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参考)
2.教育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库(参考)
3.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单位参考提纲)
4.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1-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参考)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 ×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
“三公经费” 变动率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预算支出与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预算支出/预算总支出) ×100%。 重点预算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预算支出总额。 预算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支出总额。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预算执行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预算调整率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
支付进度率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 ×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本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
结转结余率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率 = 结转结余总额 / 支出预算数 ×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过程 |
预算执行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 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预算支出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过程 |
预算管理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评价要点: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
|
职责履行 |
实际完成率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 ×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
职责履行 |
完成及时率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
质量达标率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
|
履职效益 |
经济效益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社会效益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
生态效益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 1-2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 立项)依据充分性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①决策(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决策(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决策(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 |
决策(立 项)程序规范性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决 策 |
资金投入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过
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落实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 ×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预算支出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预算支出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预算支出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预算支出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预算支出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计划产出数: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产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预算支出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 ×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预算支出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完成该预算支出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预算支出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预算支出所需的时间。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预算支出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预算支出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支出预算为参考。 | |
|
预算支出效益 |
实施效益 |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预算支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预算支出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2-1
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库(参考)
序号 |
适用范围 |
指 标 |
指标说明 |
采集数据责任处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1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新建、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合格率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验收合格情况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2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可接纳幼儿人数增长率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后,所接纳入园幼儿人数的增长情况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3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覆盖率 |
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所完成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覆盖比例。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4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合格标准幼儿园比例 |
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所完成的合格标准幼儿园比例。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5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简易标准幼儿园比例 |
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所完成的简易标准幼儿园比例。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6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 |
反映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7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反映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 |
基础教育处 |
8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在园幼儿人数(万人)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扩大学前教学资源带来幼儿入园规模预计目标的完成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9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建设带来全省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的增长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10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教学点)建设/ 维修项目数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教学点)建设 /维修项目的数量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11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 |
反映义务教育学校覆盖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12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任务完成率 |
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所完成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任务达标情况。 |
财务建设处 |
13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生均资源达标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占比 |
反映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资源达标的比例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序号 |
适用范围 |
指 标 |
指标说明 |
采集数据责任处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14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
反映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15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
反映初中适龄人口入学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16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义务教育巩固率 |
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人数与毕业人数的比例 |
基础教育处 |
17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反映初中毕业生考取高中的升学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18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反映高中阶段入学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19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校车数量(辆) |
反映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新增数量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20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校车使用合规率 |
反映校车使用合规的比例,使用合规的判断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
基础教育处 |
21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校车覆盖率 |
反映各辖区内校车覆盖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22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纳入用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占应纳入学生用车服务学生人数的比率 |
反映中小学生及幼儿全面、充分享受校车服务的程度 |
基础教育处 |
23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校车监控覆盖率 |
反映每个区域(市州)/学校/ 校车服务提供方中,校车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监控平台的比率 |
基础教育处 |
24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校车安全事故发生次数 |
反映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25 |
专项整体 |
产出效益 |
质量指标 |
基础教育课改项目合格率 |
反映基础教育课改项目的实际合格项目数与总项目数的比率。 |
基础教育处 |
26 |
专项整体 |
产出效益 |
时效指标 |
基础教育课改项目完成及时率 |
反映实际完成基础教育课改项目任务的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 |
基础教育处 |
27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学前部的覆盖率 |
反映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建设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学前部的覆盖率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28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特殊教育学校覆盖率 |
反映特殊教育学校在地理区域等的覆盖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序号 |
适用范围 |
指 标 |
指标说明 |
采集数据责任处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29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安置率 |
反映通过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投入实施,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安置率的影响效果 |
基础教育处 |
30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残疾人就业率 |
反映通过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投入实施,对残疾人就业率的影响效果 |
基础教育处 |
31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
反映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全省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的影响 |
基础教育处 |
32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中等职业教育职普招生比 |
反映中职教育办学规模等情况 |
职成处 |
33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中等职业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占比 |
反映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公办学位供给等情况 |
职成处 |
34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卓越中职学校建设数量 |
反映卓越中职学校建设情况 |
职成处 |
35 |
专项整体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中职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数量 |
反映中职学校示范特色专业群和专业建设情况 |
职成处 |
36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成绩 |
反映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成绩情况 |
职成处 |
37 |
专项整体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众满意度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学校、家长、学生等受众对本专项的满意度 |
/ |
38 |
学前教育发展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改扩建农村 公办幼儿园数(所)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数量情况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39 |
学前教育发展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新建/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可接纳幼儿人数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可接纳入园的幼儿人数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40 |
学前教育发展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新建、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合格率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验收合格情况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41 |
学前教育发展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所)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数量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42 |
学前教育发展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可接纳幼儿人数增长率 |
反映专项资金支持的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完成后所接纳入园幼儿人数的增长情况 |
财务建设处 基础教育处 |
43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学校新增校舍面积 (㎡) |
反映学校使用专项资金开展建设/维修所新增的校舍面积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44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学校购置设备设施完成率 |
反映学校使用专项资金购置设备设施的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序号 |
适用范围 |
指 标 |
指标说明 |
采集数据责任处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45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学校建设/维修项目完成及时率 |
反映学校使用专项资金开展建设/维修项目的完成及时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46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教学点)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 |
反映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教学点)建设要求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47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寄宿制学校建设达标率 |
反映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的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48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资源数量 |
反映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资源的达标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49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新购置专用校车的数量(辆) |
反映补贴新购置专用校车的数量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50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新购置专用校车的标准(元/辆) |
反映用于新购置专用校车补贴的标准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51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校车达标比例(%) |
反映校车达标的情况,达标的判断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是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
基础教育处 |
52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乘车学生人数 (人) |
反映享受乘车补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 |
基础教育处 |
53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补贴乘车学生比例 (%) |
反映享受乘车补贴的学生数量占乘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量的比例 |
基础教育处 |
54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乘车学生标准 (元/人) |
反映学生享受乘车补贴的标准 |
基础教育处 |
55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校车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情况 |
反映市县两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情况与水平 |
基础教育处 |
56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校车安全交通事故发生次数 |
反映每年校车安全交通事故发生数量 |
基础教育处 |
57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单辆校车违法比率 (起/车.年) |
反映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58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乘车学生台账的情况 |
反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乘车学生台账 |
基础教育处 |
59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已购买校车座位险的车辆数量(辆) |
反映已购买座位险的校车数量 |
基础教育处 |
序号 |
适用范围 |
指 标 |
指标说明 |
采集数据责任处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60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已购买校车座位险的车辆占校车总数的比例(%) |
反映已购买座位险的校车比例 |
基础教育处 |
61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校车运营成本补贴的标准: 1.元/辆 2.元/座位 两项指标同时提供。 |
反映学生用车(船)享受运营成本补贴的标准 |
基础教育处 |
62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享受校车运营成本补贴的校车数量 (辆) 2.享受校车运营成本补贴的校车座位 数量(座) 两项指标同时提供。 |
反映享受学生用车(船)运营成本补贴的车辆数量、座位数量 |
基础教育处 |
63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享受校车运营成本补贴的校车数量占校车总数的比例 2.享受校车运营成本补贴的校车座位数量占校车总座位 数量的比例 两项指标同时提供。 |
反映享受学生用车(船)运营成本补贴的车辆比例、座位比例 |
基础教育处 |
64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乘车学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比例 (%) |
反映校车服务对象的群体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65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乘车学生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 |
反映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的水平 |
基础教育处 |
66 |
学生用车安全管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校车经营者属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校车运营单位的情况下,所运营的校车车辆数量占校车车辆总数的比例(%) |
反映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 |
基础教育处 |
67 |
基础教育课改 |
产出效益 |
数量指标 |
新增现代教育实验学校数(所) |
反映基础教育课改项目完成的新增现代教育实验学校数情况(被授予“湖南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匾牌和证书) |
基础教育处 |
68 |
基础教育课改 |
产出效益 |
数量指标 |
基础教育课改成果作品数(个) |
反映基础教育课改成果作品的数量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69 |
基础教育课改 |
产出效益 |
数量指标 |
基础教育课改成果获奖数(个) |
反映基础教育课改成果作品的获奖数量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70 |
基础教育课改 |
产出效益 |
数量指标 |
德育主题活动的开展数量(次) |
反映中小学开展德育主题活动数量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序号 |
适用范围 |
指 标 |
指标说明 |
采集数据责任处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71 |
基础教育课改 |
产出效益 |
数量指标 |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参与人次 |
反映学校参加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人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湖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活动;湖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湖南省中小学机器人竞赛活动;其他由教育部同意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需进行省级竞赛的活动。 |
基础教育处 |
72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普通学校新增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数 (个) |
反映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建设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数量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73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特教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合格率 |
判断特教学校资源教室的建设符合《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的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74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人数 (人) |
反映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建设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人数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75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送教任务完成率 |
反映送教单位每学期送教上门的课时完成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76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个别化教学计划制定率 |
反映送教单位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残障类别和个人潜能,做好相关专业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77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送教上门师生配备比例 |
反映送教单位的师资数量配备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78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送教上门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
反映送教上门公用经费的投入规模 |
基础教育处 |
79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送教上门学生学籍管理情况 |
反映送教学校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的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80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接受送教上门制度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人数(人) |
反映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建设的接受送教上门制度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人数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81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康复设施及辅助器等设备添置数量 (个) |
反映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促进医教结合的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82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接受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的残疾人数 (人) |
反映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建设的接受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的人数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83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纳入学籍管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人) |
反映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的纳入学籍管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人数情况 |
基础教育处 |
序号 |
适用范围 |
指 标 |
指标说明 |
采集数据责任处室 | ||
|